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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证通
 
 
银证通背景材料了解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居民投资欲望和机会增加。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银行和证券机构在机构上的联合和业务及资金方面的合作随之加强。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对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的压力必将加速其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的进程,银证合作的范围及空间都将进一步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证通系统--存折炒股业务正在成为银行与证券机构之间相互合作的又一新形式。

  有了银行银证通系统,证券公司可借助银行的网点和网络延伸自己的业务,客户可异地炒股,也就是说在没有证券网点的地方也可炒股了,因为银行网点很多。银行开通银证通系统,既方便了股民,又吸引了广大投资者,还减少了券商的开支,但此业务仍属银行管理客户资金,股票则由券商管理。此业务不同于银证转帐业务之处就在于,目前在各大中城市普遍开通的银证间资金转帐,股民必须分别开立两个帐户,既要在银行开立储蓄帐户,还要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帐户;而银证通则将两个帐户合二为一,“两步并作一步走”,省却了储户到证券公司申请开户这一步,只要在银行存了款,什么时候想由“储户”变“股民”,到这家银行任一联网的储蓄网点办一下手续就行,可谓方便多了。除了开立帐户上存在不同外,在资金清算上,存折炒股买卖股票的资金是直接通过其储蓄帐户进行清算,之后资金直接返回到储蓄存折上,客户毋需做其他操作;银证转帐则是客户卖出股票的资金首先返回到其证券保证金帐户上,客户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电话委托系统或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进行一次转帐操作,其资金才能返回到储蓄存折上。在服务对象上,存折炒股业务主要是针对银行客户中有炒股需求的储户而设计的,银行代客户理财的味道更浓;银证转帐业务则主要为方便股民存取资金,前者的银行主动服务更吸引人。此外,银行开通银证通系统,要拥有一套相对独立的证券买卖委托系统,银行介入证券业务的程度比之银证间简单的资金互转加深了不少。

  银证之间的合作从代理结算到法人结算,从短期融资到股票质押,从银证转账到现在的“银证通”、网上交易,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突破,这将给证券市场带来深刻的影响。

  “银证通”业务,是指券商、银行双方的电脑系统相互联结,投资者通过券商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并通过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完成资金清算的业务系统。对券商来说,通过银证合作,将能够以较低成本取得跨越式扩张。目前,管理部门对新设证券部有严格的限制,开设新的证券部成本也比较高,目前拥有营业部最多的银河证券,也只有174家证券部,与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全国的数万家分支机构网点相比,券商的规模局限非常明显。而利用银行现有的众多营业网点直接进行资金开户、电话炒股,券商的经纪业务范围将得以迅速拓展。这种合作还将把广大储户吸引到证券市场中来。

  银证合作也受到了银行的普遍欢迎。据了解,银行虽然不能从券商的交易手续费中分一杯羹,但是多数银行与券商在达成“银证通”协议时,前提条件必须是成为该券商的资金清算行。通过银证合作,银行不仅拥有了与国外大银行完全相同的“私人理财业务”,还可以实现业务的多元化,为银行提供更多的客户源。可以预见,随着“银证通”试点的成功,银证之间的合作会从代理证券交易资金的冻结与划转的简单层面向代理柜台业务发展。据悉,开放式基金将在这方面进行探索。

  在银证合作的问题上,管理层已达成共识。央行行长戴相龙前不久曾撰文指出,要大力支持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的合作。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日前在亚太金融学会年会上也指出,要在分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相互支持和协作,允许商业银行利用其营业网点,为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某些延伸服务。
银证通相关政策

  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客户资金在银行、股票在证券公司”;银证通的推出正是适应了这种进步的创新产品。

有关条款:

  第二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

  结算公司必须将证券公司存入的清算备付金全额存入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六条 证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多家存管银行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必须确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应当在证券公司所确定的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结算公司应当在结算银行开立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验资专户。

  第八条 证券公司在同一家存管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只能开立一个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一个证券营业部只能在同一家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一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结算公司在同一家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一个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验资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