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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须知
开放式基金投资须知
投资者可通过开放式基金的直销或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或赎回手续,以下以投资者到代销开放式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投资手续为例说明:
一、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首先通过证券公司各基金代销营业部专设的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柜台办理基金帐户的开设,基金帐户开设成功后,由营业部为投资者在相关的基金过户登记机构开立基金帐户。
1、个人投资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营业部开立基金帐户,委托他人代理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一式两联《个人开户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应携带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资金帐户证明文件、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按机构情况填写一式两联《机构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连同机构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同提交基金代销营业部经办人员;
3、基金帐户办理成功后,营业部将打印的《代销基金交易卡》及相关文件交给投资者。
二、基金认购
1、 基金认购时间
基金发行募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9:30至15:00可进行基金认购。
2、 基金认购流程
1)投资者可在证券公司设立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柜台认购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2)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携带《基金交易卡》,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两联《基金认购申请表》连同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和认购款项的结算凭证一并提交资金柜台的经办人员,获取《代理发行基金认购单》;
4)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后,如基金成立,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扣除认购手续费(含过户登记费)划入基金托管帐户,投资者成立后2个工作日可在认购网点获得认购确认单;如基金不成立,则将认购资金加上利息退划投资者资金帐户。
三、基金申购
1、基金申购时间
基金成立后开放申购与赎回,每基金正常交易期内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9:30至15:00可进行基金申购。
2、基金申购流程
1)投资者可在证券公司设立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柜台申购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2)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携带《基金交易卡》,按申购金额填写一式两联《基金申购申请表》,连同投资者身份证和申购款项的结算凭证一并提交柜台经办人员;
4)T日申购后,T+2日,根据基金过户登记机构的申购确认资料,各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交易确认或无效申购资金的退款,并打印申购确认单或退款通知单,递交投资者。
四、基金赎回
1、基金赎回时间
基金成立后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正常交易期内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9:30至15:00可进行基金赎回。
2、基金赎回流程
1)投资者可在证券公司设立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柜台赎回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2)投资者的基金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携带《基金交易卡》,按赎回份额填写一式两联的《基金赎回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一并提交柜台经办人员;
4)T日赎回后,T+1日,根据基金过户登记机构的赎回确认资料,各营业部为投资者将赎回资金划入投资者资金帐户,T+2日可打印赎回确认单,递交投资者。
五、投资费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百分之五。
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或者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
目前,已发行成立的开放式基金中,申购费率最高为3%,赎回费率最高为2%。而本着鼓励场其投资的原则,一般申购金额越高、持有年限越长,相关的费率就越低。货币市场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注:以上说明仅供参考,请以基金管理公司在您所在地区代销机构网点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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