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自然人开设证券账户必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
(2)境外自然人开设B股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证件的任意一种:
①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
②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③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3)银行进账凭证:
个人投资者凭身份证明到指定银行将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开立B股资金帐户须存入不少于1000美元/7800港元)划至我公司各证券营业部指定B股保证金账户,银行向个人出具外汇资金进帐凭证单。
境外法人开设B股证券账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投资者赴银行开具进账凭证;
(2)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证件赴我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如实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3)交纳开户费用;
(4)领取证券账户卡。
境内法人不得开设B股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