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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须 知
尊敬的客户: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一)股市的风险

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股市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您必须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书并签字,在您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二)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合法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

(三)投资品种与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证券市场中可供投资交易的产品有很多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产品进行投资。在投资新产品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买卖方式有现场委托、电话委托和网上委托等多种,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并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以便在一种委托方式不能使用时启用另一方式进行证券交易。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买卖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特别注意保管好您的账号和密码,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

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

当您在相关金融机构(指合法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开立个人股东账户、基金账户与资金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六)严禁全权委托投资

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任何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员工)或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您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七)特别提示:为方便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我公司对已开立资金帐户(并选择开通网上交易方式的)的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投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均可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机构投资者需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通)。因此,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都将视为投资者真实意愿的表示。同时,我公司系统中所能进行的基金投资仅限于与我公司签约基金公司的部分基金品种。投资者通过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基金投资均视为是投资者的自主行为。

(八)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营业部发生纠纷时,可拨打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电话号码:0791-6781119。

本人/机构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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